二次派遣
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淄博市(报到证派遣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未就业毕业生:
1、在派遣期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于淄博市内落实就 业单位的,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与就业单位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市人社部门网上鉴证,然后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有上级主管部 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和档案调取等相关手续。
2、在派遣期内于山东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毕 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 人社部门办理网签鉴证和派遣手续;持就业所在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有关调档手续。
3、在派遣期内于山东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持 “就业报到证”和单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盖章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再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办理后续派遣手续;持就 业单位所在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有关调档手续。
4、在派遣期内于中央、省属单位就业的,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或接收函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然后到省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
五、调整改派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
1、在派遣期内于淄博市内改派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 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然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 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市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市 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2、在派遣期内由外地市改派到淄博就业
(1)由省内其他地市改派到淄博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 收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然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 “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市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 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2)由省外改派到淄博就业的,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 “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市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开具的解约 证明或由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3)由中央、省属单位改派到淄博就业的,毕业生与新接 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市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 开具的解约证明或由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改派到淄博就业的,由毕 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或由原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省人 社厅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3、在派遣期内由淄博改派到外地
(1)改派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 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然后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 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新 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省外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山东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然后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 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中央、省属单位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
(4)改派回生源地就业的,由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再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派遣手续。
六、落户
1、到中央、省属各大企业和市属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区县属单位就业的到区县人才中心(市场)开具落户介绍信。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各区县人才中心(市场)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本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七、档案转递
1、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学校邮寄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统一整理后转至各级档案代理部门;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往单位寄存档案的档案代理机构。学生自带档案一律不接收。
9月15日起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市人社局档案接收情况并受理转档事宜。
2、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由用人单位凭调档函、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个人及家属等不得办理。到各区县报到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由区县人才市场办理。
八、组织关系转移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党员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6号)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手续。党员(或预备党员)档案一律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基层党组织从各级人事代理部门调取,本人不得携带。咨询电话:0533-2116789。
报到咨询服务热线:0533-12333
其他报到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0531-8859789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533-2791855;
各级人事代理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0533-2791890 2791891;
张店区:2179991;淄川区: 5283797; 博山区:4130151;
临淄区:7214015;周村区:6195233;桓台县:8216746;
高青县:6967137;沂源县:3241490;高新区:3580551;
文昌湖区:6030013